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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9年服装招标中标不合理 违法操作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

时间:2019/7/23 22:09:50 点击:

校服是什么?是每个人的青春记忆,它伴随我们成长,度过学生时代每一个奋笔疾书的日子。不过,就算是这样一件与我们朝夕相处的身边物,从3013年至今一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又被广大媒体称之为“毒校服事件”,这些毒校服近年来一直严重危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那么毒校服究竟为何屡禁不止?究竟是怎么来的呢?

   作为一名已经有孩子的家长,又作为一名从事服装行业数十年的资深行业人士,我有幸参加到了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的竞标项目,而正是本次的竞标项目,让我确认这就是毒校服产生的根源。在本次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的项目竞标过程中,项目招标负责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通过违法违规操作,一手遮天、在评标过程完全撑控评委,把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行为,通过一系列的违法操作,排挤其他优质的投标人,让具有重大违法违纪品质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

在所有投标候选人以及后来中标的企业中,我发现绝对存在审查不合理,招标企业违法违纪操作,因为在本次参与厦门中小学校服招投标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发生重大法律变故、违法违纪偷税漏税、虚假广告内容、围标串标、生产劣质不合格产品等众多企业参与投标并中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学生身体健康和竞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性。
下面请看我的事实说话,我希望此次的事实数据以及证明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谢谢。

证据1、中标候选人福建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重大法律变故,属于无投标资格企业
该公司在厦门发生重大法律变故,资产均已被列为执行标的,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深圳区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判决书显示,未能通过资格性要求的审查,理应无效投标处理。


证据2、福建泉州市运时通制衣有限公司3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 投标资格
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处罚信息),且有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事实,未通过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审查,理应作无效投标。

证据3、福建海峡服装有限公司3年内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投标资格
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处罚信息),涉嫌不正当竞争,未通过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审查,理应作无效投标。

证据4、富德士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无投标资格
根据国家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显示,富德士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9日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被厦门国税稽查局罚款470550.26元。

证据5福建校园达人工贸有限公司富德士服装(厦门)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运时通制衣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
a.中标候选人福建校园达人工贸有限公司与吴为国存在管理关系,且与此次的中标候选人富士德服装(厦门)有限公司也存在管理关系。


b. 福建校园达人工贸有限公司股东陈碧英和福建泉州市运时通制衣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法人蔡维勇共同出资厦门澄宝路制衣有限公司,蔡维勇持股比例为55%,陈碧英持股比例为45%,由陈碧英担任公司法人。吴为国与陈碧英属于夫妻关系,三人属于利害关系,且两家均是此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作为本次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根本没有达到资格要求的三年以上的学生装制作经验由此可见代理公司存在包庇中标候选人的行为,专家也存在失职且偏向性的行为。

而我们查询相关的信息,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本旗下的官网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所查,福建校园达人工贸有限公司、富士德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和厦门维达斯服饰有限公司并未有任何的招投标信息,并不能通过资格性要求的审查。


证据6福建锐翔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运时通制衣有限公司产品不过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本旗下的官网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所查,福建锐翔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和2019年7月均出现存在抽查不合格的记录。福建泉州市运时通制衣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和2017年4月均出现存在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记录。
因此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存在校服质量抽查不合格,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代理公司和专家存在严重包庇和倾向性的行为。 

证据7、中标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2019年6月18日的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 (运动服、制服)设计结果公告中,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荣服装有限公司均是中标人,但是又是此次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严重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然招标文件有规定入选的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但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互冲突,此次的招标文件已经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应当无效投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证据8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违法违纪只手遮天,恶意排斥正当竞争。
此次公示结果并未显示总共参投的78家的评分情况,鉴于以上事实,这十家中标候选人状况百出,甚至连资格要求都达不到。很显然贵公司(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恶意限制和排斥其他投标人。


更多证据基于文章限制要求无法呈现,但这些数据和证明已经足以说明本次竞标项目严重缺乏公平公正,扰乱市场正当竞争,也是近年来毒校服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恳请有关部门、广大媒体深入调查,换厦门乃至全国青少年儿童一个健康的校服环境。


责任编辑: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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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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