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海阳市,一场由土地开发项目引发的居间费纠纷持续发酵。冯世进作为昌瑞·海阳公馆项目的关键引荐人,通过促成吉林天茂置业集团与当地政府合作,协助完成229亩土地出让。然而,因玄智超未支付384万元居间费,冯世进诉至法院并胜诉后,执行却遭遇财产转移难题。项目引荐时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窦庆高向冯世进承诺每亩土地有5-10万的奖励,后多次找政府部门协商,政府部门回应称无个人奖励政策,事件凸显法律执行与商业诚信的挑战。
1.项目引荐促成4亿元土地交易
冯世进自2018年起介入海阳市土地开发项目。据多份证明文件(贾东喜2022年证明、窦庆高2023年说明),他引荐吉林天茂集团考察地块,组织政府人员与玄智超等人对接,推动项目落地。2019年6月,吉林天茂成立烟台昌瑞置业有限公司;同年8月,公司以4.13亿元竞得三宗土地(总面积229.08亩,单价180万元/亩)。海阳市政府文件(2019年接待方案)显示,该项目签约仪式由市长王彦博见证,冯世进全程参与。冯世进在表彰奖励建议书(2023年)中称,此举为海阳市带来可观财政收入。
2.居间协议违约引发诉讼
2019年7月8日,冯世进与玄智超签订承诺书(法院判决书附件),约定玄智超作为烟台昌瑞副总经理,在项目签约后支付居间费384万元(税后),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五。但土地成交后(2019年8月12日),玄智超未履约。2022年5月,冯世进向诸城市法院起诉。庭审中,玄智超承认协议但称无力支付;天茂集团辩称协议无效,法院认定服务有效但属玄智超个人行为。2022年9月,法院判决玄智超支付384万元及LPR1.5倍违约金(判决书文号:(2022)鲁0782民初3214号)。
3.执行遇阻:财产转移致终结程序
判决生效后,冯世进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2)鲁0782执3604号)。法院查封玄智超名下房产(如长春市壹湖国际G5号楼1903号),但2023年2月,玄智超以30万元低价转让该房产(市场估价近400万元)。冯世进申请刑事立案(2023年移交申请书),指其涉嫌拒执罪。2023年5月,法院轮候查封其他房产(如中海紫金苑17套),但因抵押或无法处置,2023年11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到位仅部分,玄智超被纳入失信名单(执行裁定书)。
执行过程中,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日发出委托执行函((2022)鲁0782执3604号),要求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玄智超名下多处房产。查封清单包括:绿园区西安大路120号军兴小区6号楼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长春不动产第0476576号,查封期三年),以及绿园区经济开发区102国道以北中海·紫金苑E地块E9#楼的多套房产(对应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69944号等17个,查封期三年)。执行函强调“因被执行人属贵院辖区,为降低诉讼成本和节约有限的执行资源,特委托贵院协助执行”,并注明联系信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71号,联系人:高玉亭,电话:18105363918)。
根据执行裁定书((2022)鲁0782执3504号之一),诸城市法院已冻结并扣划玄智超银行存款13345元,并委托长春市绿园区法院查封了南关区人民大街以西壹湖国际(一期)G5号楼1903号房产、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中海·紫金苑B9#楼430号房产(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676335号)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怡景名苑2幢2单元204号房(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43764号),但申请执行人冯世进均不申请处置这些房产。法院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然而,执行时发现,查封的部分房产(如军兴小区6号楼房产)已“不翼而飞”,玄智超以30万元低价转让了壹湖国际G5号楼1903号房产。冯世进指出,执行裁定书明确告知已查封,但实际执行时房产消失,质疑执行责任归属问题,并强调“以上是诸城法院给我的委托执行函,在哪里出了差错由哪方负责,不是让当事人承担这样巨大的损失”。执行卷宗显示,冯世进认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在协助执行中存在失责,导致财产转移未被及时阻止。应撤销转让的买卖合同。
关于玄智超房屋财产转移的质疑
关于玄智超房屋财产转移问题,冯世进表示困惑:“法院部门在出具(查封)裁定书时,难道未经查实房产状态?法院是依法依规办案的最后屏障,我认为法院程序本身是不会错的,除非故意为之。”他回忆道,在相关程序后,他还被要求到法院签字确认并领取了查封财产的裁定书(如 (2022)鲁0782执3504号之一 等),这些文书明确载明了查封的房产信息。然而,后续执行中却发现关键房产已被转移,这让他对裁定书所依据的信息核查及时效性,以及协助执行法院的实际操作产生了强烈质疑,认为法律程序的完备性与财产实际控制效果之间存在巨大落差。
4.政府奖励申请未获支持
冯世进多次向海阳市部门申请表彰及奖励(2023年致姜局长、李部长信)。当时窦庆高是代表政府做出的口头承诺每亩5-10万元奖励,但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回复(引荐奖励说明)称:无个人奖励政策;窦庆高言论被解释为“建议与天茂协商降价”。组织部回应(2023年)表示未受益,建议向国土局反映。冯世进在申请中强调“代表政府公信力”,但未获书面认可。
5.法律途径持续无果
冯世进2024年申请查封玄智超配偶财产(申请书),但无进展。执行卷宗显示,他坚持信访但未获新证据。法院强调“再次申请不受时效限制”(2023年执行裁定书),当前案件停滞。
另据了解,冯世进提及某历史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事宜,称海阳市相关部门曾于
工作会议中提及相应奖励机制,但具体落实情况尚待核实。此外,其向法院提交
的关于玄某某拒执罪材料已逾一年,当事人对案件进度表示关切。
结语
这起纠纷映射出商业引荐中的信任危机:冯世进付出数年努力,却陷于法律胜诉与执行无门的悖论。政府部门依规回应,但未化解矛盾;玄智超的财产转移行为,虽经司法认定,却难追责。事件警示:在招商引资热潮中,契约精神与法律执行亟需加固,否则不仅挫伤民间积极性,更易侵蚀市场公平根基。公众期待透明机制,让贡献者得所偿,失信者无所遁。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2202971894740239
免责声明:本文严格遵守平台发布规则,隐去敏感信息,仅作客观陈述。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