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维权无果!青岛村民承包地被侵占,基层推诿、司法裁定存疑,公道何在?

一、承包合同签立:合法承包遭单方篡改,弟弟承包权被恶意变更
我是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村镇子罗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从 2009 年至今,为了追回母亲名下被强行侵占的承包地,我踏上了长达 17 年的漫漫维权路,信访跑遍镇、区、市、省甚至国家信访局,向各级纪委举报、多次联系中纪委巡视组,起诉、上诉、申诉全走了一遍,可问题始终被推来推去,甚至原村书记公然叫嚣 “走到天边,不解决你也没办法”,我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这背后的种种操作,实在让人寒心!
事情要从 1994 年说起,当年我们村作为试点开展 30 年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完成土地划分后,我弟弟在 1994 年 10 月 12 日按时上交了 1995 年的乡统筹款,有正规收款单据为证。1995 年 4 月 21 日,正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明确母亲的土地由我和弟弟平分,后续弟弟 1994 年 12 月入伍当兵,这两块承包地一直由我独自经营,所有义务和负担也都是我一人承担,弟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合规,本应受法律严格保护。
二、土地侵占频发:从强行收地到作物损毁,基层恶意侵权不断
2006 年村里在原 30 年承包合同基础上做延包调整,明文规定出嫁、死亡人员分 450 斤粮的地,新出生、嫁入本村的女子分 680 斤粮的地,新合同期限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就是这次延包,村集体开始了一系列离谱操作:未经任何协商,强行将我弟弟的名字从合同中改成母亲的名字,我多次反映此事,均被置之不理;我的承包合同也被无故缩水,原 4471 斤粮的地直接变成 3669 斤,按村规母亲本应享有的 680 斤粮的地,本该纳入我的合同,结果一斤都没给,仅保留了 1995 年分配的 225 斤粮地在我合同中,完全无视我多年实际经营、承担全部义务的事实。
2007 年母亲去世,2009 年秋,村支部相关人员及会计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凭证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抢夺母亲名下的承包地。2010 年虽返还 1.59 亩,我种上花生后,快出苗时竟被村会计恶意毁掉,还擅自种上玉米,我有清晰的损毁照片为证;2011 年风力发电项目占用我 0.24 亩土地,土地赔偿款被村两委私分,我仅拿到青苗款,无任何土地赔偿;2014 年我向市农业局申请仲裁无果后,自家 4 亩小麦竟被打农药损毁,虽经镇书记监督返还了 3.91 亩母亲名下的承包地,可两镇合并后,这 3.91 亩地再次被强行侵占,而这 3.91 亩地中,本就包含我弟弟 1130 斤粮、母亲 905 斤粮(仅 225 斤在我合同)、妹妹 450 斤粮的合法承包地。
三、维权陷入死循环:多级信访无果,法院裁定成搪塞借口
这 17 年里,我穷尽了所有合法维权途径:信访从镇到国家信访局,纪委从镇纪委到省纪委巡视组,2014、2016、2025 年三次联系中纪委巡视组,可问题转回地方后,全又回到原点;我提起诉讼、上诉、申诉,法院审理中刻意不谈合同合法性,存在用法不当的问题,对我弟弟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避而不谈,裁定依据明显有纰漏,结果全部失败,法院的裁定反倒成了相关部门搪塞我的借口。
四、法律红线被践踏:村集体违法操作,司法审理避谈合同合法性
我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变更承包合同,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承包地,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显失公平、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村集体的一系列操作,早已严重违反这些法律规定,而我作为实际经营人,有权要求在 2006 年的延包合同中补加母亲 680 斤粮的地,更有权要求赔偿 16 年的土地收益损失、被损毁的 1.59 亩花生和 4 亩小麦损失,以及被私分的土地赔偿款。
五、17 年冤屈待伸:普通村民求公道,盼上级介入还正义
一块承包地,维权 17 年,我从壮年走到暮年,付出了无数时间和精力,换来的却是层层推诿、恶意侵权和一纸让人难以信服的裁定。基层本应是守护百姓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可在这里,我的承包权被肆意侵犯,财产被损毁,赔偿被私分;司法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可却对明显的合同违法问题避而不谈,让我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我只是一名普通村民,所求的不过是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合法承包地,讨回应得的赔偿,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约束。在此,我希望相关上级部门能够正视此事,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纠正基层的违法操作和司法审理中的纰漏,还我一个公道!也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让更多人看到基层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让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真正得到保障,不再让 “维权无门” 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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